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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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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畢業可留臺從事社工師 評點制增採「實習經驗」

2024-07-03
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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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之評點表
修正後之評點表

我國自2014年起實施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鬆綁畢業僑生留臺工作限制,僑委會迄今陸續協助推動簡化評點制申請文件、提高評點制配額人數、納入副學士為適用對象,並增加就讀專班、領取政府獎學金之評分項目等,留臺人次逐年提高,統計至今年5月底止,歷年以評點制留臺工作的僑外畢業生,累計達52,470人次,其中有23,017人次是僑生,佔43.87%。

勞動部於今年6月公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以及評點制附表,依衛生福利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經濟部建議增訂「社工師」為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在財稅金融服務工作內容新增「有價證券、期貨事業及金融事業工作」、製造業工作內容新增「調度、督導等工作」,評點制評分項目增列採計實習經驗,並提升在校就讀期間領取政府提供獎學金之分項配分。

本次法規修正後,評點制總分由190點調升至200點,取得70點可留臺就業;就讀一般大學校院、僑委會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以及四年制產學合作學士班之僑生在學期間至企業實習並經由教育部採認實習學分,該實習經驗可納入評點制加分,鼓勵學校課程設計能讓僑生在未來工作上學以致用;另目前大專校院在學就讀社會福利相關科系僑生約300人,畢業後通過國家考試取得社工師證照,即有機會畢業後留臺從事社工師工作;製造業及財稅金融服務內容項目擴增,相關科系僑生留臺就業選擇更加多元。

更多評點制相關規定及申請文件,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工作服務網,電話:02-8995-6000,網址: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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