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用藥是為了治病,專家提醒,小心藥品過敏反應恐致命,注意「疹、破、痛、紅、腫、燒」6大警訊,尤其口腔、喉嚨、眼睛等黏膜部位出現異常,心悸、茶色尿等,都可能是過敏反應前兆,應立刻就醫。
藥品過敏不只會起疹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在例行記者會中,邀來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藥物過敏關懷協會理事長張啟彬分享親身經歷,他多年前到上海參訪,莫名藥物過敏嚴重到導致史蒂芬強生症候群(SJS),留下沒有眼淚等後遺症。
台北長庚醫院皮膚部、長庚醫院藥物過敏中心醫師鐘文宏說明,藥物過敏通常跟體質有關,輕微可能是皮膚起紅疹、眼睛腫,輕忽卻可能擴大到肝腎功能衰竭,最嚴重者會出現粘膜潰爛、皮膚像燙傷,也就是所謂的史蒂芬強生症候群或毒性表皮溶解症。
過去在台灣地區通報的藥物不良反應多因抗癲癇藥物Carbamazepine、降尿酸藥物Allopurinol引起。鐘文宏表示,目前國內針對Carbamazepine及Allopurinol的病人,健保分別有給付終身一次HLA-B*1502及HLA-B*5801基因篩檢,可諮詢醫師評估是否需要進行基因檢測,降低藥品過敏發生風險。
他以抗癲癇藥物過敏為例,過去全台每年約有幾十例發生,近10年來明顯下降,每年僅約個位數,原因是在大醫院開藥時會警示,病人須先接受基因檢測。
食藥署統計1999年至2024年11月的藥害救濟給付案例,常見可疑藥品類別包括抗癲癇藥Carbamazepine、Phenytoin、Lamotrigine、抗痛風藥Allopurinol、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Diclofenac、Ibuprofen、Mefenamic acid,及抗生素Rifampin/Isoniazid/Pyrazinamide、Co-trimoxazole及Sulfasalazine。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藥物過敏可能發生在第1次接觸到藥品的數天內或2至3個月後,可能是輕微的皮疹或危及生命的過敏,任何人都可能發生藥品過敏,若服藥後身體開始出現「疹、破、痛、紅、腫、燒」的症狀,應立即回診並告知用藥史,避免嚴重不良反應。
除皮膚反應外,食藥署提醒,發現心悸、呼吸困難、不明原因的明顯疲倦、噁心、黃疸或茶色尿等,也可能是藥品過敏症狀,民眾如在用藥後發現前述症狀,尤其是口腔、喉嚨、眼睛等黏膜部位異常,都是需要立刻就醫的訊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