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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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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停復保規定相關問答集

2024-12-24
衛福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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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規定篇

Q1:113年12月21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131260719 號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內容為何?

A1:

1.刪除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37 及 39 條停保及復保規定。

2.增訂第 36 條之 1 過渡條款,保障 113 年 12 月 22 日以前,已辧理停保者之權益。

Q2: 衛生福利部為何要取消停復保規定?

A2:

1.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9 號判決,健保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出國停復保規定,未有法律明確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至遲於旨揭判決公告之日起屆滿 2 年時(113 年 12 月 23 日)失其效力。

2.全民健康保險屬強制性之社會保險,依社會互助、風險分攤及公平繳納之意旨,民眾只要符合保險資格,即有持續加保,繳納保險費之義務,不論其是否就醫或有無使用本保險醫療資源而有不同。經審酌公平性及保險道德風險,爰刪除現行施行細則停保、復保相關條文。

Q3: 什麼時候開始無法申請停保?

A3: 自 113 年 12 月 23 日起(含),不受理停保申請。

Q4: 取消出國停復保制度,對民眾的權利義務影響為何?

A4:

1.自 113 年 12 月 23 日(含)起,出國不能辦理停保,國人在臺設有戶籍或非本國籍人士在臺取得居留證明文件,自符合加保資格之日起,都應持續依適法身分加保及繳納保險費。

2.如在國外、大陸地區,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得於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算 6 個月內,檢具書據,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中央健康保險署所屬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核退標準則依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核實支付,惟訂有上限,以支付國內特約醫院及診所平均費用為最高之上限額,並每季公告。每季上限金額請見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首頁 > 健保服務 >健保醫療費用 >就醫費用與退費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

Q5: 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出國停保者的影響為何?

A5: 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36 條之 1 規定,113 年 12 月 22 日以前,已辦理停保民眾,當次停保出國達 6 個月以上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應辦理復保;但如出國未達 6 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補繳保險費。

Q6: 長期居住在國外,也要參加健保繳納保險費嗎?

A6: 按健保法第 1 條及第 8 條、第 9 條規定,全民健保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非本國籍人士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自符合投保資格之日起,應參加健保及繳納保險費,不可中斷投保。未依規定參加本保險者,應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及補收保險費。

Q7: 要如何繳納保險費?

A7:

1.於公司行號或職業工會、農漁會加保者,由公司行號扣繳,或自行向工、農漁會繳納,再統一由投保單位彙繳給中央健康保險署。

2.以第 6 類身分於戶籍所在地或居留地之公所加保者,完成加保手續後,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按月寄發繳款單至戶籍(或居留地)或通訊地址,請自行持單繳納,或請利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或信用卡約定轉帳扣款,或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的各項多元繳納方式,亦可下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 APP」,透過健保櫃檯查詢個人投保紀錄及繳納保險費,以免影響返國就醫權益。

Q8: 長期居住國外,如何繳納健保費?

A8:

1.對於長期居住國外之第六類保險對象,建議可向國內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扣繳健保費。則當完成約定轉帳扣繳後(約需 45 個工作天),金融機構固定於每月 15 日(如繳款期限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進行扣款,將可免除在國外無法按時繳費之不便。

2.倘若未辦理約定轉帳扣繳健保費,建議可透過下列二方式繳納健保費:

(1)完成全民健康保險網路服務註冊程序後,可透過本署「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https://gov.tw/3QF)或「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 APP」─「健保櫃檯」項下,進行未繳保費查詢,選擇待繳保費後,即可選擇活期帳戶(限繳款人帳戶)、信用卡及行動支付(台灣 Pay、一卡通 MONEY、街口支付)繳費。

(2)可掃描繳款單上的 QR Code,連結至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全民健康保險健保費繳納專區」 (https://gov.tw/kjz),即可選擇活期帳戶(限繳款人帳戶)、信用卡及行動支付(台灣 Pay、一卡通 MONEY、街口支付)繳費。

(3)使用活期帳戶及行動支付繳費,需自付手續費;使用信用卡繳費,除繳納滯納金及執行費需自付手續費外,繳納健保費則由中央健康保險署負擔手續費。

(4)由在臺親友協助持繳款單至金融機構或超商等繳納。

Q9: 戶籍遷出國外時,還需要繳健保費嗎?

A9: 凡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國人,都應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如戶籍遷出國外者,即喪失投保資格,不需繳納健保費,亦無法享受健保權益:

1.依戶籍法規定,出境 2 年以上,應為戶籍遷出登記;倘經戶政單位登記戶籍遷出國外者,依健保法規定即喪失參加健保資格,已參加者,應予退保,並自應退保之日起,不予保險給付。

2.如當事人有眷屬依附投保,該眷屬亦於同日轉出;若該眷屬符合健保投保資格,請儘速改以其他適法身分辦理銜接投保,以維護健保就醫權益。

Q10: 戶籍遷出國外退保後,日後返國可否立即加保,以享有健保醫療給付?

A10: 戶籍遷出國外,即不符健保投保資格,應辧理退保,日後返國參加健保,須先向戶政機關辦妥恢復戶籍登記,並於下列符合資格之日起加保:

1.退保日 2 年內恢復戶籍者,應自戶籍恢復之日起加保。

2.退保日 2 年後恢復戶籍者,應自戶籍恢復滿 6 個月之日起加保。但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自受僱日加保。

3.若屬返國初設戶籍者,應自初設戶籍滿 6 個月之日起加保。但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自受僱日加保。

Q11: 旅外國人返國辦理戶籍登記後,應如何辦理投保?

A11: 被保險人應按下列投保資格之順序投保,符合被保險人身分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未依規定參加本保險者,應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

1.被保險人:

(1)受僱者、雇主或自營業主、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由服務機關、公司行號或雇主辦理加保。

(2)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由所屬職業工會辦理加保。

(3)農漁會會員,或實際從事農漁業工作者,由所屬或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或漁會加保。

(4)不屬於前面所列被保險人資格之無職業者及其眷屬,及榮民或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應洽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以第 6 類身分加保;符合第 6 類身分者,亦可下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 APP」,透過「健保櫃檯」辦理加保手 續。

2.眷屬(應依附被保險人投保,如果可依附成為眷屬的親屬有2人以上,應依附親等最近的親屬投保):

(1)被保險人之無職業配偶。

(2)被保險人之無職業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

(3)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

Q12: 113 年 12 月 22 日以前(含),已辦理出國停保者,回國如何辦理復保?

A12: 回國辦理復保,得以利用網路線上、臨櫃或書面郵寄「全民健康保險對象復保申報表」向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應備文件如下:

1.符合以第 6 類保險對象在公所投保者,可透過已註冊之健保卡於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及完成行動裝置認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 APP」辦理復保。

2.如保險對象於其他類別投保,應經由所屬投保單位辦理復保。

3.保險對象回國依規定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未主動復保者,中央健康保險署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逕予依返國之日辦理復保,並計收保險費。

Q13: 失蹤者能辧理停保嗎?

A13: 113 年 12 月 22 日以前(含),已辦理失蹤停保者,於失蹤6個月內尋獲時,應自尋獲之日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失蹤6個月內未尋獲者,當次停保持續有效,俟失蹤滿 6 個月,依健保法第 13 條第 1 款規定應予退保。

自 113 年 12 月 23 日(含)起,不能再辧理失蹤停保。失蹤未滿6個月之保險對象,需持續投保並繳納保險費;失蹤滿6 個月者,依健保法第 13 條第 1 款規定應予退保。

Q14: 取消出國停復保制度,是否有宣導周知?

A14: 中央健康保險署會透過以下方式加強宣導:

1.通函或電子郵件通知投保單位、法規修正前已辦理停保民眾,及相關部會單位。

2.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宣導取消出國停復保制度變革後權益,包括圖卡、說帖、懶人包及問答集等。

3.社交軟體(含 FB 及 LINE)持續宣導相關規定。

4.中央健康保險署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網頁及個人健保資料服務作業公告及說明。

5.113 年 12 月份及 113 年 11-12 月份保險費繳款單附帶宣導訊息。

Q15: 政府駐外人員及其隨行之配偶、子女會受到取消停復保制度影響嗎?

A15: 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36 條之 1 規定,政府駐外人員及其隨行之配偶、子女,應於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保險對象需持續投保並繳納保險費。

Q16: 投保單位會受到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的影響嗎?

A16: 自113 年12月23日(含)起,出國不能辦理停保,凡在臺設有戶籍或取得居留證明文件,都應自符合加保之日起,持續依適法身分加保及繳納保險費,投保單位自113年12月23日(含)起,毋需申報保險對象停保申請,未來保險對象出國時,仍應持續繳納保險費。

Q17: 取消停復保規定後,出國亦須持續加保並繳納保險費,但人在國外,可以如何繳費及查詢還有哪些未繳保險費?

A17:

1.出國的民眾建議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申辦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出國期間也不用擔心欠費或遲繳而產生滯納金。

2.亦可申請電子繳款單,中央健康保險署會以電子郵件寄送繳款單至民眾指定的電子信箱:

(1)下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 APP」並完成「行動裝置認證」後,登入「健保櫃檯」設定電子繳款單。

(2)至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以已註冊之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登入並申請電子繳款單。

(3)民眾收到電子繳款單後,可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一卡通 MONEY、街口支付、台灣 PAY)等多元方式繳納保險費。

3.另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未繳保險費並繳納:

(1)下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 APP」並完成「行動裝置認證」後,登入「健保櫃檯」查詢未繳保險費。

(2)至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以已註冊之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登入並查詢未繳保險費。

(3)以上查詢畫面均可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一卡通 MONEY、街口支付、台灣 PAY)等多元方式繳納保險費。

Q18: 如果因出國而漏未繳納保險費,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如何追繳?

A18: 針對逾期未繳納的保險費,中央健康保險署均依相關規定辦理欠費催繳、送達並移送行政執行;倘因累積欠費無力一次繳納,亦可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利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 APP」、「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網站或臨櫃向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辦理分期繳納,以減輕繳納負擔,倘臨櫃非本人親辦,需另檢具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 件、印章。

Q19: 取消停復保規定,65 歲以上旅外國人符合參加健保資格,應繳納之自付保險費,是否有獲補助免繳?

A19:

1.全民健康保險,課予每一保險對象參加保險及繳納保險費的義務,並賦予享受同一標準之給付。

2.對於經濟困難或社會弱勢民眾保險費之繳納,現行除健保法明定低收入戶、無職業榮民及其眷屬,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保險費,及被保險人之第 4 口以上之眷屬免繳自付保險費外,其餘保險對象之自付保險費的減免或補助,均係由中央或各地方政府自訂法規,提供符合補助資格者部分至全額不等之保險費補助。

3.旅外國人符合參加健保資格,應繳納之自付保險費,是否有獲補助或減免一事,事涉補助機關規定,請保險對象就自身狀況洽補助機關。

 

醫療權益篇

Q1: 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人在國外之醫療給付?

A1: 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後,凡在臺設有戶籍或取得居留證明文 件,都應自符合投保資格之日起,持續依適法身分加保及繳納保險費,保險對象如在國外、大陸地區,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得於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算 6 個月內,檢具書據,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之中央健康保險署所屬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核退標準則依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核實支付,惟訂有上限,以支付國內特約醫院及診所平均費用為最高之上限額,並每季公告,每季上限金額請見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首頁 > 健保服務 >健保醫療費用 >就醫費用與退費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 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

Q2: 如何申請國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A2:

1.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5及56條規定略以,保險對象於臺灣地區外,因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立即在國外院所就醫,得於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之中央健康保險署分區業務組申請。

2.應檢附書據如下:第(2)至(4)如非英文,請附中文翻譯

(1)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3)診斷書或證明文件。

(4)住院案件者:出院病歷摘要。

(5)護照貼有相片頁及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如為自動通關者請註明於相片頁。

(6)其他:公證驗證書(大陸地區住院天數≧5天者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需經公證、驗證)。

3.若有其他問題,請電詢客服專線0800-030-598或至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站首頁查詢(https://www.nhi.gov.tw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就醫費用與退費/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Q3: 可以延長臺灣地區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期限嗎?可以線上申請核退嗎?

A3: 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未限本人或親送臨櫃才能申請,仍請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6 條規定略以,於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建議可利用本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nhi.gov.tw)/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就醫費用與退費/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理進度查詢及線上登打作業,完成繕打後列印申請書,併同相關書據郵寄或委託親友辦理,另線上申請作業,本署將納入參考。

Q4: 如何查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件進度?

A4: 請至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首頁查詢(www.nhi.gov.tw/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就醫費用與退費/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理進度查詢及線上登打作業)或使用「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 APP 」/醫療查詢/自墊核退進度查詢。

Q5: 如何下載核退核定通知書?

A5:

1.請先備妥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完成身分認證才可申請、下載。

2.請至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首頁下載(https://www.nhi.gov.tw/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就醫費用與退費/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自墊醫療核退核定通知書影本下載),若無法申請請洽詢投保單位所在地之中央健康保險署分區業務組協助。

 

※更多詳細資訊,請見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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