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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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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檔案開放應用 民眾申請閱覽時間減半

2017-12-11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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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8日表示,民眾申請屆滿30年而有部分限制的國家檔案,只要簽保密具結,現在不用等待逐頁准駁的行政程序,就可先閱覽及抄錄檔案內容,節省一半時間。

為滿足民眾知的權利並兼顧檔案開放應用法理,檔案局公布新服務措施指出,民眾申請應用屆滿30年仍有部分應用限制的國家檔案,只要簽保密具結,無須等待逐頁准駁行政程序,就可先行到檔案局閱覽及抄錄檔案內容。

不過,檔案局官員表示,依法核定為機密檔案,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利益,或嚴重影響對外關係推動之虞者,及檔案當事人或繼承人表示不予公開的私人文書等,仍為限制應用檔案。

官員說,針對部分應用限制的國家檔案,民眾只要遵守法律保護規定使用並簽保密具結,就可先閱覽、抄錄檔案內容,縮減原本需等待逐頁檢視行政程序,時間上幾乎減少一半;後續如有需要複製,再由檔案局將必須保護資訊分離處理後複製提供。

檔案局表示,這項服務是參考國際做法及衡量相關法律規定,兼顧個人資料保護前提下,可大幅加速檔案提供應用。

此外,新措施增列檔案當事人或繼承人,對檔案內容認為有錯誤或不完整者,得申請加註補充意見附卷做法,兼顧檔案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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