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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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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專才獲居留權 子女可申請工作許可

2018-02-15
自由時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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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上路,勞動部配合訂定要點,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專業人才,其成年子女符合三款條件其中之一,即日起可向勞動部申請個人工作許可,且沒有資格跟工作項目限制。 須符合3條件之一 勞動部說明,上述三款條件包括:一、曾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二七○日;二、未滿十六歲入國,每年居住超過二七○日;三、在台灣出生,曾在台灣合法累計居留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八三日。 攬才專法於二月八日上路,勞動部配合公布,外國專業人才聘僱許可期間一次最長核給五年、外籍藝術工作者核給個人工作許可、取得永久居留外籍專業人才的隨同居留成年子女得在台申請工作許可等申請規定及書表。 根據規定,聘僱外國專業人才,若符合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及建築等八大領域,由雇主申請聘僱許可,經許可後,期限最長五年,不受「就業服務法」最長三年限制。

勞動部表示,雇主或外國人聘僱申請案符合攬才專法規定,即日起即可依新規定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已置於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台工作服務網」,歡迎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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