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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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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國民法官 行政院通過國民參審法草案

2018-04-14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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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由司法院函請行政院會銜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藉由國民參與,有助涵養公民責任,也可提升司法審判透明度,增進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主持會後記者會轉述,賴清德於會中裁示,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賴清德表示,草案是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由國民法官親自參與全程審理程序,並與法官立於平等立場,相互討論評議,形成最終決定,彰顯國民主權理念與涵養公民責任。

賴清德指出,藉由國民參與,可提升司法審判透明度,增補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並增進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後續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並持續與相關部會協調後續事宜。

負責督導的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告訴中央社記者,今天行政院院會按照司法院草案版本通過;這在台灣刑事司法制度上是劃時代的法案。

羅秉成表示,按照草案,被選為國民法官的平民未來可與職業法官,進行合審合判;高中教育程度以上、23歲以上,可做為國民法官候選人。

 他指出,草案內容是參考日本裁判員制度;未來有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將由3名職業法官、6名國民法官一起決定判決結果。同時,國民參審制度,也有助推動「即審即判」,案件集中處理。

羅秉成表示,根據草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的適用案件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之罪(毒品與少年犯罪除外),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

根據草案,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國民參與審判法庭,共同進行審判,並以庭長充審判長。

草案規定,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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