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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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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遭判5年 府:傳播民主理念無罪

2017-11-29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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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左)被中國大陸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28日一審宣判,李明哲被判有期徒刑5年。(圖取自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網頁www.weibo.com/u/3960688335)
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左)被中國大陸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28日一審宣判,李明哲被判有期徒刑5年。(圖取自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網頁www.weibo.com/u/3960688335)
(中央社訊)總統府28日說,李明哲遭到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這種罪名審判,「我們無法接受」,呼籲北京當局早日放人讓李明哲儘速返台。總統府並強調「傳播民主理念無罪」。

總統府並表示,李明哲案嚴重傷害兩岸關係,尤其挑戰台灣人民對於民主自由的堅持與想像,令人遺憾。

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大陸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案28日一審宣判,李明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

總統府28日發表聲明表示,「傳播民主理念無罪」。

總統府指出,中華民國國民李明哲因為關心中國大陸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分享民主自由理念卻遭到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這種罪名審判,「我們無法接受」,也呼籲北京當局早日放人讓李明哲儘速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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