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111年5月24日院臺建字第1110015879號函核定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以每年編列300億元預算,協助50萬戶租屋家庭減輕生活負擔。
112至113年度租金補貼推動多項精進措施,包括申請隨到隨辦不受限、舊戶直接帶入審查不用重新申請、申請年齡放寬至18歲即可以申請、租約無房東身分證號可申請、放寬房屋認定條件、最早溯自申請日起補貼、受監護人可列家庭成員等,以照顧租屋族的居住需求及權益。
112至113年度專案計畫自去(112)年7月3日開放受理申請,截至今(113)年7月底止,申辦受理案件逾81萬戶,核定件數已達60萬餘戶,超過原核定計畫戶數50萬戶,租金補貼申請踴躍,為照顧更多有租屋需求的民眾,原則支持內政部所提修正計畫,將在預算衡平的前提下全力提供租屋補貼,以減輕租屋族的負擔。113年度如經申請且符合資格者,全數給予補貼,後續則再視整體住宅政策及執行情形修正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