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部各單位系統性治水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果
(一)林業保育署:
辦理河川上游國有林地之防砂工程及崩塌地處理、改善野溪棲地環境、加強生態保育及營造多元自然景觀風貌。106-113年達成抑制土砂下移量為3596.76萬立方公尺,崩塌地處理面積1264.56公頃,總計治理經費共有87.76億元。
(二)農田水利署:
農田排水整治106年迄今改善農田排水渠道162.6公里、改善農田水利構造物107座、保護重要農業生產區10,016公頃。
(三)農村水保署:
辦理山坡地水土保持、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及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坡地水土資源保育等相關工作,106-113年達成清疏土砂量1,937.55萬立方公尺、控制土砂量7,411.12萬立方公尺。
(四)漁業署:
辦理養殖漁業生產區及魚塭集中區範圍內區域性防護治理及排水治理改善工作,建立友善環境之養殖環境,降低致災風險,主要執行措施有養殖生產區排水路改善治理、養殖生產區影響排洪與阻礙水流之應急工程、購置移動式抽水機、養殖生產區加強養殖漁民防災整備作業等,106年迄今完成改善水產養殖排水系統8,912公尺、保護公告養殖生產區及魚塭集中區1,074公頃。
二、系統性治水-農業部門協同系統性治水之策進作為
(一)善用遙測科技:利用高解析衛星影像進行崩塌判釋,效果顯著。未來可進一步推動衛星科技應用,提升災害監測和應對能力,並將成果與地方政府及鐵公路等相關單位共享。
(二)強化預警及疏散機制:持續協助地方政府進行預防性疏散,並進一步完善細胞廣播系統,確保預警信息能迅速、準確傳達到每位受影響民眾。
(三)提升防災硬體設施:對於重點災區崩塌土砂及橋涵孔洞瓶頸段迅速進行清疏,以防二次災害發生,另全面巡檢防砂壩、護岸等既有設施,儘快修復及改進,確保其在未來災害中的有效性。
(四)系統性改善農田排水:對重要農業生產區進行全區整體檢討規劃,系統性改善影響洪水及阻礙水流之設施構造物及瓶頸段。
(五)強化漁民自主防災:加強區域性防護治理、強化漁民自主防災設施設備、加大抽排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