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博雅9日接受宏觀電視、宏觀周報、中央廣播電台專訪,向全球僑胞說明將於明年1月14日舉辦的中華民國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
張主委表示,海外僑胞凡年滿20歲,持有效的中華民國護照,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即台澎金馬)設有戶籍達六個月以上,戶籍現在已遷出國外,而且沒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的情形,都可以申請登記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至於現在在國內仍設有戶籍的海外僑胞,如具有選舉人資格,戶政事務所就會主動編入選舉人名冊,不需再另外申請。
她說,海外僑胞應於民國100年的9月15日到12月5日期間,將申請書及相關表件,寄達或送達最後遷出國外時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完成申請登記,特別要注意的是,以郵寄辦理申請表件,是以戶政事務所收件日期為準,不是以郵寄的郵戳日期為憑。
至於申請登記的方式,張主委說,僑胞可以親自申請登記、或是委託親友登記。僑胞在申請登記時必須準備申請書、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及回郵信封,如委託他人辦理,必須同時檢附委託書。申請書可從中選會網站(http://www.cec.gov.tw)下載,或在外交部各駐外館處、僑委會各僑教中心索取,也歡迎僑胞影印申請書,或依格式自行製作使用。另外,如果護照延期加簽,應該同時影印延期加簽頁。受理申請的戶政事務所最遲會在民國100年12月14日前,將「查核結果通知書」以掛號信寄交申請人或國內代收人。
張主委特別呼籲僑胞,申請返國投票,且經查核准予登記的海外僑胞,即取得返國行使選舉權的資格,其後再將戶籍遷回國內,並不影響其選舉人的資格,但如果在尚未完成查核准予登記前,即回國設籍,就會喪失返國行使選權的資格,因此,僑胞如申請返國投票,在還沒收到戶政事務所的查核結果通知書前,切勿辦理戶籍遷入,以免喪失選舉權。
張主委說,憲法增修條文明定海外僑胞可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希望僑胞珍惜這項神聖的權利及義務,務必在申請期限提出申請,並於明年1月14日回國投票。另外,雖然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和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但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海外僑胞申請返國行使選權,僅適用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立法委員選舉並不適用適用返國行使選舉權,因此,海外僑胞無法申請返國行使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
中選會網站(www.cec.gov.tw)及僑委會網站(www.ocac.gov.tw)都刊載了中選會編製的「中華民國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在海外僑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問答集」,海外僑胞如有疑問可上網查詢。
中央選舉委員2日已召開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業務會議,由主任委員張博雅親自主持,而為了讓海外僑民瞭解投票相關資訊,特別在9日安排此次專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