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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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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馬來西亞駕照 可自動轉換

2011-11-08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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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日前表示,台灣與馬來西亞多次諮商,雙方同意互相承認對方小型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並自今年11月1日起實施自動轉換作業。

外交部指出,依據這項新措施,前往馬來西亞的國人,若需申請轉換馬來西亞駕照,備齊中華民國護照、停留期限三個月以上簽證、有效的中華民國駕照,並經駐馬來西亞代表處驗證的駕照翻譯文件、彩色相片一張(25mm x 35mm)及申請表,即可向馬來西亞陸路交通局各地分處申請將中華民國駕照轉換成馬來西亞駕照,相關細節及規費洽馬來西亞相關主管機關。

外交部說,基於互惠原則,來台灣的馬來西亞人士也可持馬來西亞護照、一年以上居留證明及馬來西亞有效駕照,經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驗證後,向台灣各地監理站免試換發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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