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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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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宣布台灣免簽待遇下月生效

2012-10-09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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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土安全部長納波里塔諾2日正式宣布,台灣為美國免簽證適用國家,11月1日起,持中華民國護照民眾赴美旅遊停留90天以內,不必再申請簽證。

納波里塔諾(Janet Napolitano)在美東時間2日上午,於國務院全球觀光旅遊會議中宣布這項嘉惠台灣民眾的好消息。目前中華民國國民申請赴美旅遊簽證,需付費新台幣4800元。

提升美國旅遊業競爭力並藉此刺激美國經濟,是歐巴馬總統重要政策。台灣是適用美國免簽計畫的第37個國家,也是亞太地區的第7個。

納波里塔諾表示,台灣符合各項高標準要求,這項決定象徵美台雙方進一步發展與緊密的經貿關係。

納波里塔諾說,去年約有25萬持台灣護照民眾進入美國,相信免簽計畫施行後,旅遊美國的台灣民眾人數將會增加。她特別強調,台灣符合所有免簽國家計畫資格,包括精準度、安全性和資訊通報要求規定。

她強調,台灣方面承諾,加強執法標準,反恐情報分享,護照遺失通報機制,以及維持高規格反恐執法、出入境控管、飛航與通關文件程序。

納波里塔諾強調,台灣最終成為免簽國家成員,代表台灣與美國民間交流可預期的發展,以及緊密的經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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