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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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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批准 6死囚伏法

2012-12-28
中央社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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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證實,法務部長曾勇夫20日簽署死刑犯曾思儒、洪明聰、黃賢正、陳金火、廣德強與戴德穎執行令,21日晚已執行完畢。

曾勇夫民國99年上任部長後,同年4月30日簽准死刑執行令,槍決4名死刑犯,台灣也恢復中斷超過4年的死刑執行。100年3月4日,曾勇夫再度簽准死刑執行令,槍決管鐘演、王國華、鍾德樹、王志煌與莊天祝。

最高法院今年陸續判處杜明郎、杜明雄、游屹辰、蘇志效、黃富康與曹添壽等人死刑定讞,死刑犯人數增為61人。6名死刑犯槍決後,死刑犯人數下降到55名。

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也表示,法務部依法是死刑執行的最高主管機關,總統馬英九完全尊重主管機關權責。

范姜泰基表示,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未禁止死刑,但限於罪大惡極的犯罪。

他說,目前在法律上維持死刑,對罪大惡極並定讞的死刑犯,法務部會窮盡一切救濟程序,確定無法挽回,並通過審核後,才執行死刑。雖然多數民眾對廢除死刑尚存有極大保留,但近年來政府已開始透過修法或其他行政措施,減少使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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