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1年談判,台美雙方今天簽署完成新訂定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包括豁免於刑事管轄、不受逮捕拘禁等,都有更詳盡規範,提供台美雙方派駐人員更多法律保障。
駐美代表金溥聰日前與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施藍旗(Barbara Schrage)在美國華府簽署台美新訂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中英文約本。
這項新修訂協定自簽約日起生效,將提供雙方派駐機構及人員更多法律保障。
金代表指出,駐美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在促進台美雙邊商務、文化及其他互動交流扮演重要角色。
他表示,在檢視執行32年的「1980年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後,為使雙方派駐人員能更有效執行職務,台美雙方均認為有更新、釐清及增加更多法律保障必要。
依據平等互惠原則,協定除保留1980年版協定中規範雙方機構及派駐人員已享有特權、免稅暨豁免待遇外,並增加對雙方代表機構派駐人員及其家屬的法律保護,包括豁免於刑事管轄、不受逮捕拘禁、豁免作證義務、以及財產獲更多保護等,比1980年協定規定更加周全。
另外,金代表也強調,自2008年總統馬英九上任以來,秉持「低調、零意外」原則,務實推動與美國關係,台美雙方關係不僅恢復且更增加互信,並且加強台美各層面交流、對話與合作,「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得以順利修訂完成,是台美關係堅實友好另一明證。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盧嵐當天表示,新協定擴展並澄清雙方機構特定的法律保障,雙方人員享有更多免於刑事審判和拘捕,以及免於作證的保護。
國務院發言人盧嵐(Victoria Nuland)在例行簡報中,對新舊協定的差別指出,新協定擴展並澄清雙方機構特定的法律保障,例如向特定人員,提供更多免於刑事審判和拘捕的保護,以及免於作證的特別豁免權,這是雙方對等的安排。除此之外,特定人員的資產,及其家庭成員也將受到更全面的保護。
她表示,這項作法完全符合美方長期對一中政策的承諾,沒有任何改變。盧發言人盧重申,新版協定目的是為改善法律保護的需要,使雙方機構和人員更有效率運作,發揮功能。
對於記者提出,「過去台灣外交人員沒有外交或領事豁免,現在是否擁有」的問題,盧嵐表示,這項協定不同於維也納(公約)之下的外交和領事特權及豁免,這是特別的。她強調,因為美台關係的現狀,這並非政府間的協定,不同於維也納公約。
長期研究台美關係的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教授王高成則表示,這代表台美關係實質上的提升,美國釋出與中華民國的互惠善意,並肯定台灣的外交位階,「可說是項突破」。
王高成說,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被控涉虐傭詐欺案,引發外界高度重視,也凸顯台美雙方認知差異,簽署新協定後,意味著「國與國的交往更趨正常、合理化」,值得肯定。
前外交部長程建人則說,台美簽署新協定「有進步,但不甚滿意,還可以更好」,他說,台美斷交後,沒有法律根據,外交人員駐外可說「毫無保障」,甚至連美國的官署都進不去。
程前部長表示,我們對美國人是滿禮遇的,舊協定早該調整,新協定代表台美雙方都了解實際需要,也合乎兩國利益,「不過還有很多進步空間」。
駐美代表處官員說,新協定對外交人員豁免於刑事管轄等相關保障更加周全,不過,劉姍姍案涉嫌的是1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照新協定規範,仍無法獲得豁免待遇。
對此,王高成表示,這端看美國對別國是否也用同等待遇,台灣非美國邦交國,沒有完整外交權益,但為了更平等的對待,還是值得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