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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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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特別條例朝野協商 「落日條款」未解

2021-06-16
央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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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5日針對「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進行朝野協商。(圖擷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5日針對「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進行朝野協商。(圖擷自國會頻道)

行政院、司法院月初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在疫情期間可遠距視訊開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近日進行朝野協商,包括訴訟文書以傳真或電郵遞送、被告主動陳明需求等部分達成共識,但較有爭議包括如何保證審理公開及落日條款等3條文保留。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11日即已進行朝野協商,但針對「視訊審訊」的細節仍未能達成共識,15日接續協商。民眾黨團與時代力量都提出動議要求設定「落日條款」,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也強調,整部草案倉促推出,法界憂心的人權疑慮遲未消除,因此施行日期至少應該設定「落日條款」以便重新檢視。

針對草案第3、4條攸關「視訊審訊」有可能導致無人旁聽,有違反公開審判原則的疑慮,民進黨立委、司委會召委黃世杰則在會議一開始便裁示保留。

司法院表示,三級警戒期間,各級法院已逐步展開視訊開庭,當事人、關係人可以藉由遠距視訊設備,在家中、事務所、其他機關或法院內的延伸法庭參與審理,民眾若有旁聽需求,仍可前往法院旁聽,建議事前與法院聯繫確認是否開庭。

針對「落日條款」是否設置,司法院認為這次立法目的不限於COVID-19疫情期間,因此草案第13條傾向不設定落日條款,以因應未來可能還有新的傳染性疾病,但因在野黨團反對聲浪大,黃世杰最後也裁定保留。司法院也強調,草案絕非一公佈就能開始施行,仍須由指揮中心、行政院及司法院認定屬於「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才能啟動,已有檢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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