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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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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水井納管免封井風險 申請期限年底截止

2021-08-11
中央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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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育地下水資源及加強地下水管理,避免地下水過度使用造成地層下陷,高雄市政府自民國106年起辦理水井納管作業,受理申報於99年8月4日前鑿設且未辦理水權登記既有水井,納管後可避免遭檢舉而封井,且有取得合法水權機會。(高雄市水利局提供)為保育地下水資源及加強地下水管理,避免地下水過度使用造成地層下陷,高雄市政府自民國106年起辦理水井納管作業,受理申報於99年8月4日前鑿設且未辦理水權登記既有水井,納管後可避免遭檢舉而封井,且有取得合法水權機會。(高雄市水利局提供)
為保育地下水資源及加強地下水管理,避免地下水過度使用造成地層下陷,高雄市政府自民國106年起辦理水井納管作業,受理申報於99年8月4日前鑿設且未辦理水權登記既有水井,納管後可避免遭檢舉而封井,且有取得合法水權機會。(高雄市水利局提供)

為避免地下水過度使用造成地層下陷,高市府推動水井管理政策。水利局表示,水井納管後可避免遭檢舉而封井,且有取得合法水權機會,申請納管期限將於年底截止。

為保育地下水資源及加強地下水管理,避免地下水過度使用造成地層下陷,高雄市政府自民國106年起辦理水井納管作業,受理申報於99年8月4日前鑿設且未辦理水權登記既有水井,納管後可避免遭檢舉而封井,且有取得合法水權機會。

水利局水利養護科表示,申請納管期限將於12月31 日截止,提醒尚未申請地下水井納管鄉親儘速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申報方式可就近至各區公所或水利局填寫申報書,或透過水利局網站水井申報系統(https://wrb.kcg.gov.tw/kcg_wellmis_Dev/wellapply.aspx )申報。

水利局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已受理超過2萬2000 件既有水井納管申報,自108年起以分區依序進行水井複查作業,並於水井及電錶上黏貼辨識標籤,已完成1萬7000件複查。

111年起輔導已完成複查水井辦理水權登記,可獲得更全面的用水保障,例如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者,可請領災害救助金、水井損壞可依法重鑿、取得土地容許使用及養殖漁業登記證等諸多好處,呼籲鄉親儘速申報。

另外,為減輕農民負擔,自去年10月21日起高雄市農用水井免收水權規費新台幣2700元,未來水井納管作業進入輔導合法階段,已申報的農用水井也不需繳納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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