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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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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胞關心新冠肺炎疫情相關規定~報你知

2021-08-25
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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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胞關心新冠肺炎疫情相關規定  (示意圖/圖取自指揮中心直播)
僑胞關心新冠肺炎疫情相關規定 (示意圖/圖取自指揮中心直播)

最近,僑委會收到許多僑胞詢問,有關被我國列為感染「重點高風險」國家怎樣才能調降風險等級?急著出國民眾可不可以拿機票優先施打新冠肺炎疫苗?一起入境居家檢疫家屬或同住者可不可以在防疫旅館同室居家檢疫?這些問題,就讓我們一一說明!

 

一、被我國列為感染「重點高風險」國家怎樣才能調降風險等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鑑於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傳播力強,為降低該病毒進入國內社區風險,自2021年7月2日中午12時起,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其中14天內具「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的入境旅客,入境後一律公費入住集中檢疫所14天,且須配合入住時、檢疫期滿進行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PCR)檢測;另檢疫期間增加第10至12天以「家用快篩」採檢1次。

指揮中心評估各國疫情現況及風險,目前將巴西、印度、秘魯、英國、以色列、印尼、孟加拉及緬甸等8國列為上述「重點高風險國家」。國籍航空公司因疫情及我國防疫政策考量,取消往返倫敦、雅加達及仰光等高風險國家之航班,致旅外僑民及臺商返國不便。

指揮中心說明,專案解除須同時符合以下2要件:

(一)該國疫情呈下降趨勢或較前一高峰下降30%以上;

(二)過去2個月,無新增自該國境外移入我國之變異株案例。

依指揮中心2021年8月22日統計資料顯示,過去4週均有自印尼、緬甸、印度、以色列及英國等地移入病例,因此,特定國家要專案解除列管,須再觀察。

 

二、急著出國民眾可不可以拿機票優先施打新冠肺炎疫苗?

依據指揮中心表示,AstraZeneca及Moderna COVID-19疫苗目前第2劑接種間隔為10至12週。已在國內接種第1劑疫苗民眾,如有出國急迫性須提前接種第2劑疫苗,在符合上述的10至12週間隔期後,可提出機票等相關證明文件,洽原接種單位或其他合約醫療院所酌情提供接種。

至於急著出國但在國內尚未接種疫苗民眾,仍須至COVID-19疫苗預約平臺登記,並依簡訊通知進行預約接種,無法憑機票等證明優先施打疫苗。

 

三、一起入境居家檢疫家屬或同住者可不可以在防疫旅館同室居家檢疫?

因應全球Delta變異流行,我國自2021年6月27日起,全面提升入境人員檢疫措施,所有入境旅客,入境後應「1人1室」入住防疫旅宿或集中檢疫。

但依指揮中心規定,一起入境之居家檢疫家屬/同住者,如有以下共同照顧之個別需求情形「(一)18歲以下少年及兒童;(二)65歲(含)以上之生活無法自理者;(三)身心障礙者;(四)身心失能者;(五)重大傷病者;(六)經醫師評估懷孕期間,需有人照顧之生活無法自理者;(七)因傷害或疾病,生活無法自理;(八)其他經地方政府評估同意之情形」,可以洽居家檢疫地點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中心」或「臺灣旅宿網/防疫旅宿專區—防疫旅宿窗口」同意後,彈性准予居家檢疫期間於防疫旅宿同住,不受1人1室或至多1名照顧者之限制。

符合前述第一點至第七點規定者,僅需在預訂返臺檢疫旅宿時提供相關證明經旅館確認有房型提供後,即可入住,不須經機關認定;至於希望以第八點規定申請同住者,除在預訂檢疫旅宿時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外,經旅宿業者報請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同意後也可同住一室,不受1人1室或最多1名照顧者的限制。

 

國際新冠肺炎疫情回升,Delta變異株快速傳播,為防堵國際疫情進入臺灣社區,我國持續採取「邊境嚴管」措施,為了全體國人健康考量,請大家共同協助、體諒及配合國內相關防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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