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於7月舉行委員會議決議,原定110年8月28日舉行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投票,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辦理,投票時間仍然從上午8時起到下午4時止。
由於8月28日公投係依法改定至12月18日辦理,故投票權人仍以原110年8月28日有投票權資格之投票權人為限。
亦即,該會就有關投票權人名冊編造之基準,係:凡於110年8月8日(含當日)已登錄戶籍登記資料,依規定有投票權人資格者,應一律編入投票權人名冊;至於已編入名冊之投票權人於110年8月9日(含當日)以後遷出者,仍應在原戶籍地行使投票權。
國民年滿18歲即有公民投票權;投票時請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等投票「三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