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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企業贊助體育1000萬元內免稅額150%

2021-12-07
中央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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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7日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營利事業透過專戶對教育部認可的運動業,在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1000萬元內,按該金額150%減除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
立法院會7日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營利事業透過專戶對教育部認可的運動業,在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1000萬元內,按該金額150%減除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未來教育部得設立專戶,營利事業透過專戶捐贈教育部認可的運動業,在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新台幣1000萬元內,按該金額150%,減除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其中,新增第26-2條明定教育部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的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有關事宜,用於發展職業或業餘運動及相關賽事。

三讀條文明定,營利事業透過專戶對教育部認可的職業或業餘運動業的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1000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營利事業與受贈的運動業具有關係人身份者,在1000萬元額度內,僅得按捐贈金額的10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專戶的設置、資金收支、關係人範圍等,需由教育部會同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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