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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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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法三讀 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納綠能、數位

2022-12-04
中央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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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2日三讀通過修正促參法部分條文,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新增綠能、影視音、資源循環再利用等設施及數位建設,另也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及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圖為立法院長游錫堃(右)敲槌完成三讀程序。
立法院會2日三讀通過修正促參法部分條文,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新增綠能、影視音、資源循環再利用等設施及數位建設,另也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及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圖為立法院長游錫堃(右)敲槌完成三讀程序。

立法院會2日三讀通過修正促參法部分條文,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新增綠能、影視音、資源循環再利用等設施及數位建設,另也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及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

促參法自民國89年2月9日公布施行迄今,鑑於現行條文迭有新興產業類別無法適用、政府得否有償取得公共服務的執行疑義及促進履約爭議程序的效率等實務問題,為優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環境,並鼓勵民間企業投入公共建設興辦,行政院會於今年2月間通過財政部擬具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另外,立委和黨團也有分別提出共11個修法版本。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今年5月間併案審查促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草案進一步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草案立法進度於11月間完成黨團協商,照審查會意見通過,並在今天院會完成三讀程序,過程順利。

為配合國家政策發展,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明定,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新增綠能、影視音、資源循環再利用等設施及數位建設為促參法公共建設類別。

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採納行政院版本,新增公共建設經政策評估具必要性、優先性及迫切性,且確認依本法辦理較政府自行興建、營運具效益者,主辦機關得於民間機構依法參與該公共建設營運期間,有償取得其公共服務的全部或一部。

為改善促參案提前終止契約情形,加速爭議解決,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也依照行政院版本,增訂履約爭議調解機制,並明定調解成立、不成立的要件。

這次促參法修法也通過數項附帶決議,聚焦維護國內資通安全環境,其中包括民進黨立委鍾佳濱、郭國文、林楚茵共同提案,請財政部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具潛在國家安全風險的公共建設及服務風險辨試機制,並對民間機構參與該公共建設的硬體、軟體設備、人員、服務內容等項目是否涉及國安、資安疑慮,建立個案威脅評估機制,並納入甄審階段的評審及履約管理階段的定期考評程序。

促參法修法可望創造政府、企業、民眾三贏,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受邀出席活動致詞時提及,促參法修法要改得更合理、更有效率,將來可以更凝聚民間投資。

關於修法效益,根據財政部評估,「促參2.0有3大項重點」,首先,擴大促參案源範疇,納入新興綠能設施、數位建設等;第二,引進國際上常見的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讓促參模式更進步;第三,增訂促參案爭議調解機制,未來促參開啟新紀元,讓政府、企業、民眾可以享有更多促參帶來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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