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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因應疫情彈性措施之適用期限 延長至112年12月31日

2023-04-19
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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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因應疫情彈性措施之適用期限,延長至112年12月31日
國民年金保險因應疫情彈性措施之適用期限,延長至112年12月31日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發布「為保障因疫情無法歸國致出境滿2年戶籍遭遷出民眾國民年金保險權益之彈性措施」適用期間延長至112年12月31日。

凡109年1月1日當日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陸續因疫情無法返臺,致出境超過2年,致喪失納保資格者,或是109年1月1日以前原已按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於109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因疫情未返臺遭遷出戶籍者,可於113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接續納保或繼續領年金。

此外,只要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雖在國內沒有戶籍,仍可以提出申請繼續領年金。

更多詳情請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查詢(https://www.bli.gov.tw/0105721.html),如有國民年金相關疑問,可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電話+886-2-2396-1266)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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