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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康聯盟黨涉收對岸資金 陸委會:應設國安法庭

2025-01-10
央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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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康聯盟黨涉收中國大陸資金發展組織,陸委會9日表示,該案凸顯反統戰、反滲透工作必要性,應設國安法庭審理涉違國安法案件
復康聯盟黨涉收中國大陸資金發展組織,陸委會9日表示,該案凸顯反統戰、反滲透工作必要性,應設國安法庭審理涉違國安法案件

(央廣訊)復康聯盟黨涉收中國大陸資金發展組織,內政部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大陸委員會(陸委會)9日表示,該案凸顯反統戰、反滲透工作必要性,應設國安法庭審理涉違國安法案件。

陸委會9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梁文傑表示,中共將消滅中華民國設為既定目標,從1949年到現在沒有改變過,對台文攻武嚇、統戰滲透,無所不用其極;反統戰、反滲透工作的確有其必要性,不過從這起案件也看得出來,對於類似國安問題,司法仍有許多漏洞。

梁文傑指出,復康聯盟黨一案提到「深圳市新四軍研究會」,表面看起來這是一個照顧中共退役軍人、從事黨史研究的社會團體,很有可能由於其非黨政軍機關,所以收受其金錢、提供情報行為不會被法官認定「為中共黨政軍從事間諜工作」。

他強調,所謂的情報工作或間諜工作會用各種名目掩蓋身分,國安單位努力追查案件,希望法律也要與時俱進,把國安案件當作特殊案件處理,例如成立國安法庭;目前國安法有規定可設立專業法庭審理違反國安法案件,不過設置權限在司法院,目前不清楚司法院處理進度。

此外,台東縣長饒慶鈴率團於4至9日期間訪陸,未事先報備4日與中國大陸國台辦主任宋濤的會晤,梁文傑表示,這場會晤為事先安排好,饒慶鈴事前填報不確實,主管機關調查後會做出適當處置。

梁文傑指出,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規定,縣市長或簡任11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中國大陸必須事先申請,會要求其在申請表勾選「參訪對象有沒有包含大陸地區縣市級以上黨務、軍事、行政機關的首長或副首長」。

梁文傑強調,這份申請表需要具體填報,勾選「無」表示沒有,如果赴陸後事實是「有」,代表當初填報不確實。以饒慶鈴案例來說,駐北京記者去年12月31日已接獲中國大陸國台辦採訪通知,顯示這場會晤為事先安排好,「你不能說申報時不知道」。

梁文傑表示,赴陸人員應該遵守相關規定,將由主管機關(內政部)查證完成後做出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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