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訊)為展現政府保障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發展決心,行政院於111年10月19日邀集相關部會召開「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修正調整政策會議,經研議將方案名稱修正為「預防兒童及少年犯罪方案」,重新擬訂新架構及預防策略內容,以4年為1期,期盼將原先之預防策略改採跨體系多機構分級分工架構處理原則,建構完善之三級預防策略,並透過本次修正,整合國家在兒童及少年保護制度跨體系之相關資源,「預防」及「減少」兒少發生犯罪行為,避免其成年後,成為犯罪人口。
近10年來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犯罪人數,整體而言呈現平穩趨勢,惟因少子化緣故,整體少年人口總數減少,每10萬少年人口之犯罪人口率略有增加;另少年犯罪原以個案、臨時起意之犯罪態樣為主(例如竊盜、毒品案類),惟現今犯罪態樣有組織化且多半為事前預謀犯罪(例如參與詐欺犯罪或涉入具組織性犯罪團體),係未來需嚴肅面對之治安問題。
方案總指標、分項指標及預防策略規劃:
一、總指標: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人數每年下降1%。
二、分項指標:由各部會依業管事項訂定。
三、初級預防:健全兒少身心發展,學會拒絕犯罪誘因。
四、二級預防:及早辨識犯罪風險因子,即時介入,以免發展成犯罪行為。
五、三級預防:透過密集輔導,降低傷害,並使其不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