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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列美國官方文件國籍出生地選項 源自1994年歷史性修法

2025-03-09
中央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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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灣護照。(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台灣護照。(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訊)網路流傳美國國籍暨移民局頒布新規定,允許申請歸化美國的台灣移民在申請表上填寫台灣為出生地與國籍,歸化證書也顯示原國籍為台灣。台灣人公共事務會指出,事實上,相關規定已施行多年,源自1994年修法。

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1994年前,於台灣出生的台裔美國人確實曾被迫在美國護照及其他官方文件上將「China」列為出生地。

這一錯誤表述不僅加深「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誤解,甚至冒犯地暗示台美人也是「Chinese」,這與絕大多數台美人的自我族群認同不符,數十年來讓許多人感到不平與沮喪。

FAPA 指出,1994年4月,FAPA成功推動的修法正式生效,規定美國國務卿必須允許於台灣出生的美國公民,在其「出生登記」(Registration of Birth)或「國籍證明」(Certification of Nationality)上,將「出生地」註記為「Taiwan」。

隨後,FAPA進一步推動對上述條款的技術性修正,此修法也順利通過並於1994年10月生效,明確規定「出生地:台灣」的新條款也適用於護照。

FAPA表示,2008年夏季,FAPA聯繫美國國務院,要求調查多起台美人在美國護照上的「出生地」或歸化證書上的「原國籍」遭無理要求改填或被任意更改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或「Taiwan, China」的案例。

FAPA於2008年9月發布新聞稿,指出美國國務院回覆FAPA並明確確認,依據當時的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Foreign Affairs Manual, FAM)等相關規定,美國的政策為:在美國官方文件(如美國護照、歸化證書、出生登記等)之上,台灣移民的「出生地」或「原國籍」應標示為「Taiwan」,且不得標示為「Taiwan, China」、「Taiwan, Republic of China」或「Taiwan ROC」。

美國國籍暨移民局(USCIS)2008年底也發布備忘錄,指出USCIS應與國務院政策一致,明確規定當申請人提交於台灣出生的證明文件或台灣護照時,可在「歸化證書」(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或「公民證書」(Certificate of Citizenship)申請表上,將「Taiwan」填為出生地或國籍。

而其獲頒的歸化證書上的「原國籍」(Country of Former Nationality)或公民證書上的「出生國」(Country of Birth)也將標示為「Taiwan」。

FAPA 表示,綜上所述,來自台灣的美國歸化公民,其美國護照、歸化證書及其他官方文件上的「出生地」或「原國籍」可正確註記為「台灣」,且不得錯誤表述為「中國台灣」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等,並非網路傳言所稱是USCIS近期頒布的新政策。

FAPA 指出,前述的歷史性修法,不僅維護了台美人對自身台灣人身分的正當認同,也強化美國政府所堅持的「台灣並非中國一部分」的立場,凸顯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台灣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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