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訊)「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3月15日正式實施上路,對於法案預告階段原住民族人希望在使用國外進口零件製造的新式獵槍,來確保使用安全性的同時,也能繼續保留使用自製獵槍的訴求,內政部警政署在辦理了10場公聽會討論舊式獵槍安全檢測制度後,也做出修正,正式上路的獵槍管理辦法對於新、舊式獵槍採取並行管理的「雙軌制」,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組警務正許可說:『那由於大家的反應比較希望用舊的原本的獵槍,那我們也想了一種方式,就是請國防部來幫我們做把關,所以未來我們開放雙軌制,就是大家可以用國外口的零件組裝獵槍, 也可譯已用大家自己收工製造的方式來製造獵槍,這個叫做雙軌制。待是如果你是手工自己製造的獵槍那你必需要通過國防部的安全檢測。 』
警政署表示,獵槍許可辦法從安全的角度出發,開放原住民委託代理商進口國外制式獵槍零件,進行加工組裝為新式獵槍。至於填充工業用底火、俗稱喜得釘的舊式獵槍,則需要經過規格跟安全性的檢測後才能使用,警政署保安組警務正許可說:『其實檢測內容不外乎兩個部分,一個就是法定規格,我們在我們這個辦法裡面可以看到 他有一些法定的規格,比如說槍枝的長度、或者是槍管的長度,或者是他必須要有哪一些的結構,不可以有彈夾,不可以有任何可以連發的機構,這樣就叫做法定規格。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個部分就是所謂的安全規格,他必須要通過一些安全檢測。』
警政署表示,未來喜得釘獵槍仍可申請製造,經檢測通過後核發槍證,但填充黑火藥的獵槍,因考量使用的安全性,將不再核發新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