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在美國留學的時候,看到電視上某知名過敏藥的廣告,那優美的風景搭配上人人耳熟能詳的「主題曲」,讓人一見難忘。此後,每次在藥局看到這過敏藥,腦海中立即浮現那畫面和旋律,心中彷彿也認定那就是最有效的過敏藥。這種條件反射就好像臺灣人感冒就想起「斯斯」一樣。
當時廣告的無非是一些感冒或過敏的成藥,如今「進化」到琳瑯滿目的處方藥都出籠了:有針對糖尿病的,有預防長期腹瀉的,有治療狂躁症的,甚至還有緩解愛滋病和HIV症狀的。難道這些病已經普及到必須在黃金時段做廣告?
美國處方藥廣告有幾個特點,其一就是要有多采多姿的休閒活動畫面,以暗示觀眾「服用這些藥能讓生活從黑白變彩色」;其次是必須有歡快的音樂,讓人一想到這些藥,耳邊就自動播放愉快的旋律。民眾基於對美好生活的憧憬,可能就會在就醫時主動向醫師要求開這些處方藥。
根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的規定,藥品廣告必須在末尾加註警語,於是他們總以飛快的語速唸出一長串的潛在副作用和風險。不聽則已,仔細一聽可真嚇人,舉凡血栓、自殺傾向等應有盡有。
大家都說臺灣人最是愛買藥、吃藥,但據我觀察,美國人似乎也不遑多讓吧!全世界只有美國和紐西蘭兩個國家允許處方藥廣告,不知是否因為藥品廣告多,以致於美國人好像都對藥的品牌和學名都琅琅上口,真不知道該替他們感到高興還是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