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訊)我國警方偶爾傳出執法過當的情況,受害者不分國籍,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務處主任朱芳君指出,實務上,移民工通常不知道自己有權拒絕夜間訊問及疲勞訊問,也不知道自己可以不同意警方扣押個人物品,她特別提醒移民工,無論來台幾年,最好都要堅持要求執法單位為自己聘請通譯,在填寫任何表格時都要睜大眼睛看仔細,才不會在不知不覺中放棄了自己的基本權利。
日前苗栗縣警方被爆料疑似違法扣留3名移工當事人的手機,到底警察有沒有權力扣留民眾的私人物品呢?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務處主任朱芳君指出,如果不是現行犯,警方依法應獲得檢察官的同意才可以強行扣押犯罪嫌疑人隨身攜帶的物品,不過,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民眾如果自願性同意,執法人員可以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進行搜索以及扣押個人物品。
朱芳君表示,警方通常會請當事人事先簽同意書,不論當事人是本國籍還是外國籍,只要對我國法律不熟悉,就很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放棄了自己原有的權利。朱芳君說:『(原音)本國人也是會被誆的啊!只是說外國人更搞不清楚,而且我們這些很多移工他們自己的母國的警察可能...他們對於警察都有一個不好的印象,警察不會是公正的啊,有的人會有這樣子的誤解,當然在台灣並不是真的都是這樣子,不過,就是在這個案件,我想可能也不是什麼立場偏頗的問題,而是警察去取得所謂的「同意」的這件事情,大家可能都會有個問號說,他們(移工)是真心同意,還是他們搞不清楚他們可以拒絕,所以就反正你(警察)叫他(移工)簽(同意書)他就簽。』
朱芳君提醒在台外籍人士一旦涉入司法案件,一定要記得自己有權拒絕夜間訊問及疲勞訊問,例如犯罪嫌疑人被訊問長達4至5個小時,中間都不能休息的時候,其實可以主張自己覺得疲憊需要中斷訊問,適度休息;至於夜間訊問的定義,《刑事訴訟法》指出,所謂「夜間」指的是,日落之後、日出之前。
此外,朱芳君也特別提醒來台多年的移民工必須知道「筆錄」的重要性,一般人通常在使用母語時更能完整地、精準地表達自己的意思,所以,就算是在日常生活中用華語溝通無礙的在台外籍人士,朱芳君請這群人別過度自信硬要用華語做筆錄,她建議,只要沒有十足的把握,移民工在所有司法程序階段一定要堅持要求執法單位為自己聘請通譯,不論是在警察局、檢察署還是法院,每一次的陳述最好保持一致,如果前後不一,個人證言會失去可信度,這對當事人來說非常不利,請在台外籍人士務必謹記在心,適時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