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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初審社維法 運輸、遊樂票券黃牛最高罰3萬

2025-05-06
中央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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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日繼續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內政部長劉世芳(中)、警政署長張榮興(左)列席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日繼續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內政部長劉世芳(中)、警政署長張榮興(左)列席報告。

(中央社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日初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由現行新台幣18000元以下,提高到3萬元以下。針對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由各主管機關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及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王鴻薇、林思銘等人提案,擴大「黃牛票」範圍,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外,還增加醫療、餐旅食宿、各式休閒及商品票券轉售圖利者,並將「意圖轉售盈利者」的未遂階段都納入規範,最高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

朝野立委對修法有歧見,民進黨立委認為相關票券黃牛問題可回歸文創法、運產條例專法處理,罰則也較社維法高;內政部長劉世芳也表示,黃牛樣態在文創法、運產條例都已有規範,至於醫療法、餐旅食宿法應分別由衛福部、交通部訂定專法才能認定,避免給警政機關太多行政裁量。

經過討論,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修正條文,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由現行1萬8000元以下罰鍰,提高到處3萬元以下罰鍰。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社維法是採行政調查與行政罰,規範的多是輕微違規行為,但黃牛涉及以不當方式獲取高額利益,屬對消費者重大利益的侵害。藝文表演票券、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已在文創法、運產條例訂有專款條文,並採刑事罰。

附帶決議指出,基於責有攸歸原則,其他如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請各該票券主管機關,就各主管票券的黃牛行為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盼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以有效抑制黃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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