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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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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原住民回復傳統名後又想改回漢名 以1次為限

2025-06-12
央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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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日表示,依照原住民依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原為漢名姓名可回復為傳統原住民姓名,再回復為漢名,各以1次為限。資料照
內政部10日表示,依照原住民依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原為漢名姓名可回復為傳統原住民姓名,再回復為漢名,各以1次為限。資料照

(央廣訊)媒體報導,有原住民質疑漢族可以改名3次,但原住民只能改1次,很不公平。對此,內政部10日表示,依照原住民依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原為漢名姓名可回復為傳統原住民姓名,再回復為漢名,各以1次為限。如果是要更改名字的文字,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特殊原因」改名,最多可改3次。也就是說,原住民已登記漢名,回復傳統姓名後又想改回原來的漢名,以1次為限。

媒體報導,有原住民將名字從漢名改後,發現就業、就學不便,但是卻再也改不回來,質疑原民改名與漢族改名待遇不一。

內政部解釋,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台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改名者,不受改名次數之限制,例如雅美族依循「從名制親從子名型」之文化慣俗,取用傳統姓名後,因長子、長女之出生,改其傳統姓名;又如排灣族、魯凱族及卑南族依循「非永續性家名制」之文化慣俗,取用傳統姓名後,因離開本家、跨族通婚,或其他情事,另取用家屋名。內政部表示,如原住民因上述情形改名,則無改名次數的限制。

內政部強調,考量原住民身分法、姓名條例、姓名條例施行細則,及台灣原住民族取用傳統姓名指引等法令於2024年至2025年間修正或訂定,內政部已與原民會共同規劃辦理地方政府的原住民及戶政業務人員培訓,以強化基層人員熟悉原住民族之身分及姓名登記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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