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局19日表示,新北市計程車春節加成按表收費新台幣30元,自2月11日凌晨0時起至2月22日晚間12時止,與台北市、基隆市同步實施;瑞芳及烏來地區的固定路線依公告春節運價收費。
交通局發布新聞稿,科長許芫綺表示,計程車春節加成30元、夜間加成自晚間11時至次日上午6時加成20元,國道通行費也均應計入跳表金額收費。
許芫綺表示,夜間加成由計費表依時間自動加計,春節加成及國道通行費則由計程車駕駛操作設定,計費表上將顯示「春節」字樣。
她提醒乘客於下車前索取乘車證明,並當場確認收費金額,如遇有超收情形,請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等資訊,撥打新北市1999市民服務專線,或至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提出申訴。
交通局表示,為維護計程車營運秩序,交通局與警察局除不定期進行聯合稽查外,農曆年前及春節期間將加強執行,呼籲計程車駕駛遵守相關規定。若有未依跳表金額收費或未具有效執業資格等違規情形,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處新台幣9000元至9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