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快下半年將開放駕艙機車。駕艙機車在國外發展多年,尤其歐洲與日本,規範上也要求須駕駛人須持有汽車駕照,但稅金與分類仍歸為機車。
具封閉式車室及方向盤式轉向系統的三輪機車(駕艙機車)因車身具包覆性而有較高安全性、車身小保有較高機動性。交通部擬開放,規定領用機車車牌,但駕駛資格需有小型車以上駕照,路權比照小型車但不得行駛國道及快速公路,最快下半年開放。
駕艙機車的車輛檢驗、定期檢查及隔熱紙規範也將比照小型車標準辦理(含黏貼隔熱紙),且要比照小型車,駕駛和乘客皆須繫安全帶,無須戴安全帽。至於停車空間,則彈性允許停放於小型車位或機車格內。
駕艙機車(cabin motorcycles)簡單講就是在基本機車外部加裝類似車殼結構的車輛,自1920年代起便已出現。
國外文獻顯示,這種車型最早是由捷克航空工程師安德勒(Jan Anderle)所設計出,試圖在資源匱乏下開發出一種節省成本、可全天候使用的交通工具,並將捷克語dalka(距離)與dalnice(高速公路)併成「達尼克」(Dalnik)一詞,專指封閉式機車。
駕艙機車在國外已發展多年,尤其歐洲與日本。在歐洲,瑞士與德國一些地區的通勤族為應對多雨、寒冷的氣候,同時又想在擁擠的城市中快速穿梭,對這類高單價、高性能的駕艙機車接受度較高。
歐盟將駕艙機車歸入車輛載具的L5e分類,需A級機車或B級汽車駕照;日本則歸類為「普通自動車」,駕駛必須持有汽車駕照,但車牌規格與稅金比照機車;美國則將這類車定義為Autocycle,截至2025年全美已有49州允許使用普通汽車駕照駕駛Autocy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