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將屆,台南市政府6日宣布,台南市計程車運價2月13日至22日除分別依平常日、夜間加成計費,再依原運價多加新台幣50元,且和高雄市同步,避免兩市民眾往返混淆。
南市府交通局6日指出,台南市計程車運價規定,115年度春節加成自2月13日凌晨0時至22日晚上12時,共計10天,也就是農曆除夕前3天至大年初六,除分別依平常日、夜間運價(晚上11時至隔天清晨6時加2成)計費,再依原運價多加50元。
台南市計程車現行計費表已內建春節加成功能,計程車駕駛人須使用計費表內建功能選取春節加成,如未設定春節加成功能者,仍應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不得額外加收,民眾應直接按計費表顯示金額支付車資。
此外,交通局考量春節假期前陸續有部分民眾提前返鄉,台南市計程車費率則和高雄市同步,加成期間也訂為10天,加成費率也相同,避免混淆,且有助於兩市往來。
交通局呼籲乘客共同監督計程車業者,下車時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若有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駕駛姓名等資訊,再向相關單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