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僑務電子報
:::

年闖紅燈3次強制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擬3/31實施

2026-03-06
中央社提供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Line 分享至X
圖為台北市內湖區機車族於陽光下停等紅燈。(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台北市內湖區機車族於陽光下停等紅燈。(中央社檔案照片)

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擬31日實施,一般駕駛人闖紅燈、無號誌路口未依路權行駛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行人穿越道等處所未減速,1年3次以上,須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為強化事故防制,交通部5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以矯正對交通安全有重大危害的特定違規累犯駕駛行為,將其納入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象。

針對特定交通違規累犯,交通部透過文字說明,包括「闖紅燈」、「無號誌路口未依路權行駛」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行人穿越道、醫院及學校等處所未依規定減速」等,一般駕駛人在1年內違規達3次者,或營業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在1年內違規達2次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須上3小時矯正防制班。

交通部共列舉出11種裁罰樣態,包括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15公里以下;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路段,不減速慢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其他還有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交岔路口闖紅燈。

交通部表示,草案預告期7日,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預計在3月底前完成修正發布事宜。

相關新聞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