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每月銷售額超過新台幣20萬元的營業人,依規須使用統一發票,不過財政部針對豆漿店、麵食館等大眾化消費飲食店,訂有得免用統一發票的租稅優惠,相關規定已延長至2028年12月31日落日。
財政部去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並更名為「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明定原本在去年底落日的租稅優惠再延長3年。
財政部說明,新規延長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系統,不受每月營業額20萬元限制,超過仍享1%查定課徵營業稅率的租稅優惠,並增加引進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結帳收款者也適用。
根據規定,對於供應大眾化消費的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自助餐、麵食館、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等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若申請經核准,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緩衝期期間,即使依規應使用統一發票,仍可繼續適用稅率1%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補充,租稅優惠屆滿後,不再屬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每月查定銷售額若未達20萬元,仍適用查定課徵;已達20萬元者,自2029年1月1日起應使用統一發票。官員說明,受影響業者約7萬家。
舉例來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假設林老闆經營自助餐店甲商號目前每月查定銷售額約18萬元,為備餐時減少現金接觸並提升經營效率,決定於2026年1月引進符合資安標準的KIOSK,並委託KIOSK產製廠商向國稅局申請租稅優惠獲准。
北區國稅局指出,之後因生意興隆,2026年6月時國稅局查定甲商號每月實際銷售額已成長至30萬元,雖然超過使用統一發票的20萬元門檻,不過在2028年12月31日前的租稅優惠期間內,仍得免用統一發票,依稅率1%查定課徵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提醒,不過自2029年1月1日起,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將不再屬於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屆時甲商號每月銷售額若仍超過20萬元,即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並建議使用電子發票接軌行動支付及KIOSK,以落實減碳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