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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蟲菊精對貓具神經毒性 環部強制產品加註警語

2026-09-08
中央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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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提醒養貓民眾,使用含天然或合成除蟲菊精的環境用藥,應避免讓貓隻直接接觸藥劑。(圖取自環境部網頁moenv.gov.tw/)
環境部提醒養貓民眾,使用含天然或合成除蟲菊精的環境用藥,應避免讓貓隻直接接觸藥劑。(圖取自環境部網頁moenv.gov.tw/)

環境部7日提醒養貓民眾,使用含天然或合成除蟲菊精的環境用藥,均應避免讓貓隻直接接觸藥劑,以防暴露後引發神經毒性等不良反應;已研商強制產品加註警語。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7日發布新聞稿,特別提醒養貓民眾,於室內使用含有除蟲菊精(包含天然與合成)環境用藥產品時,務必提高警覺,切勿讓貓隻直接或間接接觸藥劑,以確保寵物安全。

化學署表示,天然除蟲菊精係萃取自除蟲菊花天然有效成分,廣泛應用於環境衛生害蟲防治。一般而言,人類及多數哺乳類動物具有較佳的代謝能力,可快速將天然除蟲菊精排除,因此相對而言毒性較低,故許可產品標示「對哺乳動物毒性低」。

然而,貓隻因先天葡萄醣醛酸苷結合代謝能力較不足,對天然除蟲菊精的代謝效率較其他多數哺乳類動物低,暴露後較容易發生神經毒性等不良反應,毒性確實較人類及多數哺乳類動物為高。

化學署已召開環境用藥專家諮詢會議,並與除蟲菊精類產品相關業者研商,決議將統一於除蟲菊精類產品標示說明書之警示圖案或警語欄位,加註「本劑對貓具危害風險,使用前先看標示(本警語每一字體大小不得小於 0.5 公分,並須與其他標示字體顏色不同)。」

至於目前已在市面上流通含除蟲菊類產品,包含噴霧殺蟲劑、液劑或蚊香等環境用藥則不強制回收,建議販賣端業者可協助於販售場域補充及標示相關警語說明。

化學署提醒民眾,施藥後應避免貓隻立即進入施藥區域,須待藥劑乾燥與充分通風,並清潔貓隻常接觸區域,以降低暴露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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