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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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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疫情現況及應處作為

2022-07-02
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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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長者接種COVID-19疫苗以提升保護力
加強長者接種COVID-19疫苗以提升保護力
7/1起實施第三輪家用快篩實名制
7/1起實施第三輪家用快篩實名制
2022/06/24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住民訪客/陪伴者/陪住者管制措施
2022/06/24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住民訪客/陪伴者/陪住者管制措施

一、疫苗政策推動方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111年6月27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專家會議決議,宣布以下疫苗接種推動方向:

(一)6個月至5歲幼兒莫德納COVID-19疫苗接種:

1.目前國內處於社區流行階段,建議6個月至5歲幼童接種莫德納COVID-19疫苗,以降低染疫後重症及死亡之風險。

2.經參考疫苗臨床試驗結果及各國疫苗接種政策,建議接種2劑基礎劑,2劑間隔4至8週以上。

(二)5至11歲兒童COVID-19疫苗基礎加強劑及追加劑接種:

1.對於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且病情穩定者建議接種基礎加強劑(與第2劑間隔28天後接種)。

2.對於完整接種基礎劑對象,建議於滿5個月(150天)後,接種追加劑。

(三)「機場港埠、居家檢疫、航空機組員及機構與社福照護系統相關工作人員」第2次追加劑接種:

1.為降低邊境逐步開放後,新型病毒變異株對於國內防疫之衝擊,且目前國內仍處社區流行階段,建議「機場港埠、居家檢疫、航空機組員及機構與社福照護系統相關工作人員」可評估自身染疫風險與意願後,接種第2次追加劑。

2.前述對象經評估自身風險後有意願接種,建議與第1次追加劑間隔5個月以上。

(四)Novavax COVID-19疫苗:使用於18歲以上民眾基礎劑、基礎加強劑,及第1次第2次追加劑接種,並可與其他廠牌交替使用。

(五)COVID-19確診者疫苗接種:

1.無論先前是否具SARS-CoV-2感染史,建議應依各廠牌應接種劑次,完成COVID-19疫苗基礎劑及追加劑接種。

2.依據現有資料顯示,延長SARS-CoV-2感染後接種COVID-19疫苗之間隔,可增加接種疫苗後誘發之免疫保護力,且感染後短期間重複感染機率較低,爰建議確診者可自發病日或確診日(無症狀感染者)起3個月且無急性症狀後,接種COVID-19疫苗。

3.確診者若已無急性症狀且符合解隔條件,如符合下列情形,可經醫師評估適宜接種後,完成尚未完成之COVID-19疫苗劑次:

(1)因工作需求、工作性質等原因導致感染風險可能增加。

(2)免疫力/免疫功能低下導致感染風險增加。

(3)因應入境其他國家時疫苗接種紀錄查核之需。

二、加強鼓勵長者接種疫苗:全球及國內COVID-19疫情仍持續,國際Omicron新型變異株繼續發生,對社區造成威脅,未完成接種 COVID-19疫苗之長者,染疫後發生重症和死亡的比例較高,為持續鼓勵長者接種,各地方政府提供65歲以上(含55歲至64歲原住民)尚未完成接種COVID-19疫苗民眾500元(含)以下衛教品及每人2劑快篩試劑措施延長至7月31日止。在此呼籲尚未接種第1、2劑、基礎加強劑及第1與第2次追加劑COVID-19疫苗之長者,儘速完成接種,以獲得保護力。

三、廣佈快篩試劑:

(一)鑑於COVID-19國內疫情處於高原期,民眾仍有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之需求,自7月1日起,實施第3輪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實名制販售,延續第2輪做法,每個販售據點每天配送份數117份,以及取消單雙號的購買限制,有需求民眾可以多加利用;

(二)因應滿6個月至5歲幼兒COVID-19疫苗施打作業尚未進行,為保護幼兒健康,自7月1日起,將免費提供第2輪5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給學齡前幼兒(0至6歲),民眾可持104年9月2日(含)以後出生的學齡前孩童健保卡,至各快篩實名制販售據點再免費領取一份5劑家用快篩試劑。

四、放寬陪探病限制: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及疫苗接種率提升,且考量長照機構防疫及住民探視需求,自6月24日起放寬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制措施,並調整陪伴者/陪住者免除篩檢之疫苗劑次條件。說明如下:

(一)放寬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制措施:

1.原限制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及花蓮縣住宿式長照機構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調整為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有條件開放探視。

2.訪客應出具探視當日COVID-19抗原快篩(含家用抗原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若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二)調整陪伴者/陪住者免除篩檢之疫苗劑次條件:

1.原規定陪伴者及陪住者應完成COVID-19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機構內現有之陪住者如尚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且無法替換,應每7天進行1次自費篩檢。

2.調整為陪伴者/陪住者免除篩檢之疫苗劑次條件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人員若曾經確診COVID-19,解除隔離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以上至3個月內,可免除篩檢。

3.未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之陪伴者應出具探視當日COVID-19抗原快篩(含家用抗原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現有陪住者如尚未完成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且無法替換,則應每7天進行1次自費篩檢(含家用抗原快篩)。

(三)機構仍應遵循「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19訪客管理作業原則」落實相關管理,包括:落實預約制、詢問TOCC及限制有感染症狀者進入、不同住民訪客間維持社交距離、探視期間全程佩戴口罩、鼓勵所有進入機構人員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並於進入機構前出示該APP畫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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