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僑務電子報

:::

COVID-19疫情現況及應處作為

2022-07-09
行政院提供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Line 分享至twitter
指揮中心公布針對已解除隔離之確診個案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
指揮中心公布針對已解除隔離之確診個案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
7月1日起至7月31日維持現行防疫措施_維持二級
7月1日起至7月31日維持現行防疫措施_維持二級

一、訂定重複感染定義:由於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本土疫情於社區廣泛流行以來,疑似重複感染(reinfection)個案日漸增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專家會議決議,於本(111)年7月1日訂定「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說明如下:


(一)已解除隔離治療之COVID-19確診個案,除症狀惡化等特殊情況外,建議於發病日或採檢日3個月內無需再進行SARS-CoV-2檢驗。惟如於發病日或採檢日1至3個月內症狀惡化,且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且Ct值<27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

1.醫師可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並先比照確定病例處理。 

2.後續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管署)各區管制中心研判是否為新的確定病例並啟動相關防疫措施。


(二)已解除隔離治療之確診個案,於發病日或採檢日間隔至少3個月後再次檢驗陽性(SARS-CoV-2 RT- PCR)且Ct值< 30或抗原/核酸快篩檢驗陽性:

1.經醫師評估可能為重複感染個案後,應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

2.依確定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


(三)重複感染個案之PCR陽性檢體,應送疾管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進行基因定序,以利持續進行SARS-CoV-2變異株監測,並適時調整因應作為。


二、維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一)考量全臺已進入大規模流行階段,且境外移入BA.4及BA.5病例數持續增加,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本年7月1日起維持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二)呼籲民眾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體溫量測等相關措施,下載並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三、持續加強社區監測:


(一)目前國內COVID-19疫情已呈現下降趨勢,但全球COVID-19疫情依然嚴峻,且變異株影響疫情回升之風險威脅持續存在,為持續保持警戒及加強社區監測,自本年7月1日起再延長COVID-19社區加強監測方案至本年12月31日,且為提高偏鄉及離島地區民眾取用公費家用快篩試劑的可近性,並維持社區監測量能,擴增約37家偏鄉及離島地區診所或衛生所加入,截至目前全國共有737家定點診所參與。


(二)民眾可上網查詢發放公費快篩試劑之診所,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防疫專區」/臺灣社交距離App及採檢地圖/COVID-19社區加強監測方案/發放公費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社區定點診所地圖(網址:https://reurl.cc/k765gr )。

相關新聞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