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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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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投資委員會優先審批電動汽車及相關商業領域投資案

2023-03-04
駐緬甸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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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緬甸全球新光報報導,緬甸投資委員會(MIC)日前發布通知,將優先考慮電動汽車(EVs)及相關商業領域。為行使「緬甸投資法」第43條及第100(B)條賦予的權力,MIC在聯邦政府的批准下發布本通知。上述優先領域包括電動汽車安裝、製造及修復服務、再生能源發電、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業務、電動汽車電池生產、電動汽車電池及相關服務業務、電動巴士運營服務、電動計程車及運輸服務業務以及科研開發業務的企業。

上列優先企業擬適用「緬甸投資法」第77(A)條及第75(C)條者,可向MIC申請許可。據「緬甸投資法」第77(A),於投資項目之施工期及準備期間,所需進口之機器、設備、工具、零組件、無法於當地取得之建築材料、及營運所需之材料,豁免或減輕關稅或其他境內稅種或二者併用。根據「緬甸投資法」第75(C),所得稅豁免僅適用於為促進該領域投資,委員會依通知特定之領域。

根據計畫及財政部2022年11月初發布的通知,電動汽車(EVs)將享有零關稅待遇。為了增加電動汽車用戶數量並改善相關商機,聯邦政府決定依「緬甸2022年海關稅則」,將完全組裝(CBU)、全散件組裝(CKD)及半散件(SKD)等進口的純電動汽車(BEV)關稅降至零。純電動汽車的類型包括半掛車的道路牽引車、含司機在內的10人或10人以上的公共汽車或機動貨車、卡車、自用車、運送人員的三輪車輛、運送貨物的三輪車輛、電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救護車、囚車及靈車。據該指令,在2022年11月2日至2023年3月31日之間,可以進口經緬甸電力部及工業局推薦的部件(例如充電站設備及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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