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僑外生畢業主要透過評點制及一般薪資條件申請留臺工作,惟行業別多有限制且就業內容必須是管理、設計、或研究等專門性、技術性工作方可申請,勞動部於111年開放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從事製造業、屠宰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等中階技術工作。
為進一步促進僑生留臺就業,勞動部於8月26日公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新增取得副學士學位以上的僑外生畢業後可至旅宿業從事包括房務、清潔、訂房、接待以及經營所屬餐廳外場等旅宿服務工作,不限相關科系,只要接受國內大專校院、觀光署或產業公協會認證的80小時以上實習訓練課程,均可申請,初次受聘薪資門檻為新臺幣(下同)3萬元,續聘薪資為3萬3千元,若薪資達3萬5千元,則不受前述實習訓練課程限制。
本次修法給予僑生更多的就業選擇,期盼透過這項新規定,能為僑生創造更多機會,並提升旅宿業的服務品質和運營效率。僑委會也將持續向相關部會反映僑生留臺相關意見,共同研議鬆綁相關法規,創造更多有利於僑生的政策環境。
相關資訊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電話:02-8995-6000,網址: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