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訊)為提升我國住宿機構服務品質,行政院於113年8月19日核定衛生福利部「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此計畫旨在鼓勵各類住宿機構導入資訊科技、強化人員專業能力,提供更完善的照顧服務,以滿足中重度失能者及其家屬的需求。
一、 獎勵重點與目標
本次獎勵計畫將針對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住宿式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宿長照機構等5類住宿型機構,評估其在緊急災害應變、個別化支持計畫、資訊系統建置、智慧科技應用、人員管理、專業知能提升及維護服務對象權益等7項指標上的表現。符合指標的機構,最高可獲得每年240萬元的獎勵金。
二、 強化服務品質,保障住民安全
為確保住宿機構能提供更安全的照顧環境,本計畫特別強調緊急災害應變的重要性。各機構必須熟悉消防設備的使用,並制定完善的應變計畫,以保障住民的生命安全。此外,透過資訊系統的導入,可有效提升服務效率,並提供更個別化的照顧服務。
三、 延續長照政策,打造友善失能者社會
本計畫的推動,延續了政府推動長照2.0的成果,並為長照3.0的發展奠定基礎。透過獎勵機制,鼓勵更多機構加入優質服務的行列,以滿足日益成長的長照需求。政府將持續投入資源,支持住宿機構提升服務品質,打造一個友善失能失智者、讓長輩安心終老的社會。
衛福部表示,將持續滾動檢討獎勵指標,以因應長照服務的發展趨勢。同時,也將加強對機構的輔導與管理,確保獎勵金能有效運用於提升服務品質。有興趣參與計畫之機構,可至1966專區/服務項目/住宿式機構服務/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6-207.html)了解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