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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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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起口罩令全面解禁 醫院診所、老人福利機構改為建議配戴

2024-05-09
央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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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宣布,自5月19日起,廢止醫療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強制戴口罩的規定,改為建議配戴。圖為台大醫院出入口看板提醒民眾進入院區需配戴口罩。 (圖:中央社)
疾管署宣布,自5月19日起,廢止醫療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強制戴口罩的規定,改為建議配戴。圖為台大醫院出入口看板提醒民眾進入院區需配戴口罩。 (圖:中央社)

因應COVID-19疫情,我國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口罩令,之後歷經多次放寬措施,隨著疫情常態化,疾管署8日宣布,自5月19日起,廢止醫療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強制戴口罩的規定,改為建議配戴,亦即口罩令全面解禁。

「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8日召開專家會議,會中決議考量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穩定可控,且國際間陸續放寬防治措施,將自5月19日起停止適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應佩戴口罩」公告,調整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為建議佩戴口罩場所。

疾管署指出,因應佩戴口罩公告廢止,為建立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配合佩戴口罩的新常態,疾管署參考WHO、美國、英國等感染管制措施,訂定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與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佩戴口罩建議與須知。針對民眾部份,有疑似或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

此外,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探視與照護疑似或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醫療照護機構內部相關規定或國家防疫政策佩戴口罩。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的民眾,在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

至於醫療照護機構,工作人員應遵守標準防護措施,照護疑似或感染COVID-19病人,應視其執行的醫療照護處置項目及場所,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與個人防護裝備,並可視疫情風險或實務需要,考慮擴大使用呼吸道防護和護目裝備的時機。醫療照護機構可依社區傳播風險評估與各單位實務現況,如院內群聚事件、進入高風險單位,實施感染源控制措施,訂定應佩戴口罩的情境與區域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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