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是幼兒園招生季,許多家長忙著參觀和比較園所,教育部建議可到全國教保資訊網查詢裁罰紀錄,園所如果有超收、不當收費等情形,都會上網登載。
教育部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規定,幼兒園所有的收費項目及金額,都須先經政府審核或備查通過,並於每學期開學前1個月明確公告。
幼兒園超收幼兒,或者巧立各種名目收費時有耳聞。教育部近年補助縣市稽查人力經費,不定期到幼兒園檢查,一旦發現超收或不當收費,將要求限期改善、退還金額給家長,並罰款新台幣6萬到30萬元。
教育部表示,家長在挑選幼兒園時,可上全國教保資訊網的裁罰專區查詢,了解園所的紀錄。另外,也可了解幼兒園是否有對幼兒有不當對待的行為。
教育部指出,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按胎次繳費,每月繳費最多不超過新台幣3000元,第二胎、第三胎時的收費更低;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幼兒,則免繳費用。
依照規定,除了交通費、課後延托費、保險費及其他經地方政府備查的項目之外,幼兒園不應再向家長收取其他費用。相關資訊可參考全國教保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