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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走出工作室 啟蒙國人生活美學 公共藝術年鑑出版 藝術下鄉看得見

2009-02-18
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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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雅莉

行政院文建會推動公共藝術政策至今,已邁入第16個年頭。《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自1998年立法執行至今,也已屆滿10年。多年來,公共藝術在執行過程中,經由各專業領域的對話與整合,不僅促使藝術家走出自己的工作室,更啟蒙國人對環境美學的重視,提升公共空間的美感。

雖然目前公共藝術作品分布密度最高的仍是台北市,「但我們欣見各縣市已將公共藝術基金投入公共藝術政策推動上,顯見公共藝術在各縣市已逐漸落根著地。」行政院文建會主委黃碧端表示。

此外,文建會也出版《九十六年公共藝術年鑑》,書中邀請國內多位公共藝術界專家撰文,針對公共藝術基金運作及未來發展提供意見,例如有學者提出減法與退場機制的重要性。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研究所前所長、實踐大學客座教授王哲雄則建議,每隔10到15年,無論中央部會或一般縣市,應針對公共藝術設置和經費運作做一次總檢討,因為這與公共藝術普及與落實藝術下鄉理念息息相關。

公共藝術政策見成效

根據《九十六年公共藝術年鑑》統計資料顯示,該年度共有125個公共藝術設置案、269件作品,總設置經費高達3億8千萬元,創歷年來新高。

黃碧端指出,從各縣市都有公共藝術作品設置完成或正在設置中,凸顯政府在推動公共藝術政策與環境上,已日漸成熟、甚至達到全面設置的階段。根據文建會調查,未設置公共藝術的縣市逐年減少,目前僅有雲林縣、嘉義縣及中央政府單位國科會等3個單位尚未設置公共藝術,但經查均有審議中的公共藝術案。

落實藝術美學下鄉

公共藝術作品除了能讓民眾對公共藝術從陌生到熟稔、改善生活空間之外,黃碧端也強調,未來4年內,文建會將大力推動生活美學運動,讓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想接觸藝術作品,不一定要走進美術館內,而是生活中的每一角落就有藝術,以真正落實藝術美學下鄉的理念。

目前已有許多公共藝術作品成為民眾拍照取景的地點,其中最受歡迎的是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前的公共藝術設置案,由藝術家林建榮設計的「湧泉流」,包含燈樹、小狗,是許多新人搶拍婚紗照的地點。

事實上,有愈來愈多藝術家利用電腦控制燈光的色調、變換的速度節奏,或直接採用LED燈,作為藝術創作的媒材與形式,讓燈光設備不再僅限於夜間照明的功能,而更能表現出作品活潑的一面,比如永盛公園《行雲》、捷運亞東醫院站《河戀》、大坪林站《都會的自然風景呼吸流動》,以及永寧站《86400》等作品。

此外,公共藝術帶動民眾參與方式也愈來愈多元化,包括展覽義工訓練、參觀藝術家工作室、藝術家駐校教學、公共藝術圖書展、製作公共藝術紀念品,以及行政院衛生署八里療養院配合公共藝術計畫,辦理藝術治療工作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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